第三章 安全行車
第十條 嚴格遵照公司制定的城市道路公交駕駛限制速度行駛,禁止違規超車、超速行駛。
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,紅綠燈路口不搶黃燈,不闖紅燈,不繞紅燈。不占對方車道行駛,不逆行。不酒駕、毒駕、病駕。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。
在各營運分公司每月違章查詢的固定日期,未發現上月底之前的違章記錄則認定該車輛駕駛員無違章。
第十二條 駕駛過程中(含等紅綠燈)應集中精神,專注駕駛。不得有看(用)手機、抽煙、飲食、與他人閑談等有礙駕駛安全的現象。
第十三條 公交車靠站和啟動應保持平穩,做到車未停穩不開門下客、乘客未站穩扶好不關門啟動。
第十四條 公交車應緩慢進出站場,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和行人狀況,確保安全進出。
第十五條 駕駛員應在公交站臺和指定站點上下客,不得隨意停車上下客,或者變更線路行駛。駕駛員要注意乘客攜帶的行李,對疑似危險品的行李應進行盤問和檢查,不得有危險品上車。
第十六條 擁擠路段應控制車速,并沿當前行駛車道安全行駛。嚴禁出現強行加塞和變道現象。
第十七條 開車時應保持情緒平穩,不得開“賭氣車”、“ 英雄車”、“ 霸氣車”。
第十八條 駕駛員應養成良好的作息和飲食習慣,不得出現熬夜、酗酒等導致其疲勞駕駛的情況。
第十九條 駕駛員應特別注意車輛啟動和拐彎時,出現的盲區安全事故,不得未經確認,僥幸行車。
第四章 服務規范
第二十條 駕駛員上崗時應著工作服,穿著符合駕駛安全要求,儀表整潔,證卡攜帶齊全。不得未著工作服、奇裝異服、穿拖鞋、高跟鞋、化濃妝、留怪發上崗。
第二十一條 使用禮貌用語,行為舉止文明,耐心解答乘客問題。不得說話生硬爆粗口、解答問題不耐煩、和乘客對罵、甚至出現打架現象。
第二十二條 按要求語音播放或者口頭告知以下提示事項:到站(下一站)提示、讓座提示、站穩扶好提示、秩序提示、安全提示。不得出現因未提示出現錯站、摔倒、跳車窗、危險品和寵物帶上車等情形。
第二十三條 保持車廂干凈整潔,每趟清掃并倒凈垃圾,保證車廂衛生。車輛出站(始發站)前車廂不得存留垃圾、座椅有油污灰塵水漬等情形。
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應按照規定線路行駛,有站必停。不得未經同意擅線繞行、無站下客、越站行駛、拒載乘客。
第二十五條 按時發班收班,刷卡上崗。發班時必須進行車輛安全和衛生檢查,收班時必須及時檢查車廂有否乘客和物品遺失。不得出現遲到早退、不刷卡、不及時檢查車輛、不上交遺失物品的情形。
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有義務監督乘客使用公交卡和投幣情況,嚴禁私自帶客,不得讓人卡不相符或未投幣的乘客乘行,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失。
第二十七條 服從公司調度管理,遵從公司的排班運行。不得亂班亂線行駛、不得違反調度管理,不得自行調班運行。